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程
(2007年6月18日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会议申请
- (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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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负责接收、汇总和整理相关部门提交的审议事项申请资料,向秘书长提交召开会议请示(包括会议筹备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工作),经秘书长同意并初步确定上会议题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关于提请会议召开的请示。
- (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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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负责接收、汇总和整理相关部门提交的审议事项申请资料,向副秘书长(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交召开会议请示(包括会议筹备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工作)。经副秘书长(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确定上会议题后,向秘书长提交关于提请会议召开的请示。
- (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座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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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负责接收、汇总和整理相关部门提交的重要座谈事项申请资料,向副秘书长提交召开会议请示(包括会议筹备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工作),经副秘书长同意并确定上会议题后,召开会议。
二、会议筹备
- (一)前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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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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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确定的上会议题,由秘书长组织召开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前的审查会议,通过审查的项目议题,方可上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各分局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审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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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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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的上会议题,由副秘书长(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上报专业技术委员会前的审查会议。通过审查的项目议题,方可上报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各分局主要技术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审查会议。
- (二)会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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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根据经批准会议议题确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负责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落实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发送参会人员。议题申请部门负责准备上会材料和会议汇报工作。
三、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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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和清点委员投票票数等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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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申请部门负责技术解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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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办公室负责会议期间的会场布置、会议录音和新闻宣传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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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负责重要会议的录像等工作。
四、会议的审议决议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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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审议决议及其他文件的起草和送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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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申请部门负责协助秘书处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并负责落实会议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网址为www.fsghw.gov.cn,网站设置新闻动态、在线展厅、在线视频、市规委会职能构成、全体会议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信息、秘书处信息和委员办公等专栏。
- 一、秘书处负责网站内容的发布、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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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发布网站相关内容、指导网站运行,并对网站的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 二、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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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站的建设要求和目标,负责网站信息的制作、更新和升级等技术工作,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技术和信息的保密工作。
根据《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秘书处组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换届的前期准备工作。
- 一、拟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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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提交《换届工作方案及请示》,请示内容包括:换届的工作背景、工作原则和工作计划。明确机构组成和委员的增补、调整初步方案,确定换届工作的基本时间和工作安排。
- 二、公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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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换届工作方案》,公布非公务委员的推选工作通知,该通知包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能、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非公务委员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报名办法和审查程序。
- 三、收集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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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和汇总在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格式和内容要求的《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推选表》。
- 四、审议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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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非公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后续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
- 五、公布合格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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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合格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收集公众意见。凡在公示期间反馈、带有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络方式的意见和建议,将被视为有效意见,并作为遴选非公务委员的参考意见之一。
- 六、收集公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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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和核实公示期间的有效意见,提交关于非公务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
- 七、提出委员构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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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其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提出各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和人员名单。
- 八、上报名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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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提交各委员会构成和委员人选名单草案,由市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原则遴选。
- 九、聘任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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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经遴选后聘任,并由市政府颁发委员证书;被聘委员名单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或委员提议,组织相关委员进行针对性的现场巡视,目的是更直观的了解规划地区的现状和建设情况,以期更有效的进行项目审议。
- 一、提出请示
- 秘书处根据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计划、待审项目情况、相关部门要求或委员提议,提出组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进行现场巡视的请示。
- 二、拟定方案
- 请示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秘书处会同有关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编制单位拟定巡视方案,包括巡视项目、巡视路线和巡视方式等,并报请秘书长审定。
- 三、筹备工作
- (一)秘书处负责组织工作,包括:明确巡视主题、落实巡视委员,确定巡视时间地点和解说人员等。
- (二)项目主办部门负责项目的汇报、解说等技术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准备相关的简要说明材料,布置现场,设置有关的项目展牌,同时配合秘书处做好巡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三)市规划局办公室负责确定巡视工作的宣传方式和联系新闻媒体,并落实巡视期间的交通工具和后勤保障工作。
- 四、组织巡视
- 秘书处负责事务性工作的综合协调。
- 项目主办部门负责技术解答工作,并记录和收集委员对巡视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 秘书处负责发布巡视工作简讯。
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城市规划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委员就相关问题进行座谈,直接了解委员对规划工作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对重要事项进行针对性咨询,为相关事项提出前置性技术咨询意见。
- 一、提出请示
- 秘书处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计划、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城市规划工作需要,提出组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进行座谈的请示。
- 二、拟定方案
- 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秘书处拟定座谈会方案,包括座谈主题和目的、主要讨论议题和事项、参会人数和时间地点等。
- 三、筹备工作
- (一)秘书处负责组织工作,包括:明确具体座谈议题、通知参会委员和落实人员,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等。
- (二)市规划局办公室负责确定座谈会议的宣传方式和联系新闻媒体,并落实座谈会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 (三)相关部门配合秘书处作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四、组织座谈
- 秘书处负责会议期间的事务性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 秘书处负责会议纪要的拟定和呈批工作。
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秘书处拟定会议决议草案。会议决议包括:审议项目名称、审议会议名称、会议决议内容、各委员意见汇总等。
会议决议按规定程序签发后,秘书处会市规划局办公室和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落实具体的发布工作。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在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发布会议决议和相关会议信息。
一、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具体事务。
二、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事项资料要求:
- 1、提请审议事项申请;
- 2、拟审议事项简要概况说明;
- 3、拟审议事项规划成果(按参会人员数量);
- 4、拟审议事项汇报演示资料;
- 5、拟审议事项电子数据文件;
- 6、拟审议事项规划展板(根据需要定);
- 7、秘书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
- 1、联系电话:82222256,82306198;
- 2、传真:82285525;
- 3、E-Mail:fscsghw@163.com;
- 4、地址:佛山市城门头西路8号,邮编:528000。